【黎智英案】陳沛敏稱曾反對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 黎智英於反對下仍堅持
發布時間: 2024/02/21 13:39
最後更新: 2024/02/21 17:28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,陳供稱,她對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活動並不認同,認為黎以《蘋果》名義發起活動並不恰當,惟黎當時堅持原有做法,認為活動是希望事件得到美國前總統特朗普關注及阻止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。陳又指,事後曾通知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反對活動,惟黎的態度似乎顯示他身邊雖然有其他人同樣反對活動,但黎仍繼續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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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踏入第30天審訊,第二位從犯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踏入第9天作供,控方續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。
控方展示一段由被告黎智英傳送的WhatsApp 訊息,「偉光,寫英文文章寫得好還有劉慧卿,請邀她寫。謝謝。黎」。陳供稱,這是由黎傳送予《蘋果》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訊息,至於黎將訊息傳予陳,純粹是讓她知道。陳指,沒有印象劉曾受邀為《蘋果》撰文,又指即使劉曾為《蘋果》撰文,數量也很少,陳亦否認曾替英文版尋找寫手。
控方另展示一則頭版廣告,當中寫有「在美港人全力撐」,以及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等。陳供稱,這或是海外港人所登的廣告,陳強調這是由廣告部負責,她只是在出現版面調動時才會被編輯通知。被問及是誰決定將廣告放於頭版時,陳指,這是由客戶決定,「俾夠錢就可以放」。
陳續指,她於2020年5月23日曾回到公司,就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活動登報一事,與黎及《蘋果》社長張劍虹討論。陳表示對活動並不認同,認為黎以《蘋果》名義發起活動並不恰當,並向黎表達看法,質疑黎為何不以個人名義在《蘋果》上刊登廣告,發起活動,惟黎當時堅持原有做法。
陳續指,以她理解,黎當時認為《港區國安法》即將生效,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活動是希望事件得到美國前總統特朗普關注及阻止,黎當時亦認為這是唯一做法。
陳續指,活動自5月24日登報後,仍有繼續刊登,當時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曾於網上批評黎的做法,陳就此通知黎,惟黎的態度似乎顯示他身邊雖然有其他人同樣反對運動,但黎仍繼續做。
控方另展示一則訊息,當中黎稱「我知道很多人都不同意這事,包括Martin」。陳稱,「Martin」是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。
控方展示5月27日的通訊紀錄,當中黎曾表示需替《紐約時報》撰文,對方希望文章集中於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遂問陳「有什麼觀察到給我嗎」,陳回覆「國安機構一旦駐港,當處理了所謂『一小撮』『危害國家安全』的人,為了justifies(合理化)它的存在和擴張,就會經(繼)續羅織其他人的罪名」,又指「近日放風,不准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,這也是完全違反香港法治、《基本法》、一國兩制」。陳供稱,當時她將市民的擔心,以及社會輿論總結予黎,估計黎的文章最終刊登於《紐約時報》。
聆訊明(22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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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